其實文字還有許多可以講的東西,比如綴字、贅字、誇飾、錯別... 不過再講下去也無聊了,讓我們跳到小說中最重要的部份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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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有這種說法,寫小說,無非就是要寫「人」。
張大春也說過:「現在的人啊,都不會寫小說,就只是兩個面貌模糊的人在不知道什麼地方對話。」(與原句略有出入,不過意思相同)
在小說中最重要的,是要有鮮明的人物特質。
然而要展現一個人的性格並不是你說了算,而是必須讓人物展演、說服讀者。例如,如果我在小說裡寫小明是個脾氣暴躁的人,我可以這樣寫:
小明是個脾氣暴躁的人,常常為了一點小事而生氣, 連朋友也常常看不下去。
但這樣不夠具體 ,要讓人物性格具體的最好方式便是使用事件,讓人物的性格展示於面前。例如我可以寫小明在餐廳中吃到沒煮熟的水餃:
小明咬了一口水餃,突然發覺口感怪怪的,他趕緊吐出嘴裡的東西,啪答,濕答答的粉紅色生肉混合菜餡躺在餐桌上。小明怒罵:「幹!」,用力拍了一下桌子。
服務生趕緊過來詢問:「先生,不好意思,是怎麼回事?」
「他x的,你們餐廳是沒有廚師是吧,連水餃都可以煮不熟!」
「不好意思,我會幫您上一盤全新的... 」
「不用了,這餐我不付帳!阿華,走。」
被稱作阿華的男子臉色微慍:「小明,你又想怎樣? 吃個飯而已,服務生都說要換了...」
這事件便可以清楚展現小明的性格,以及他與周遭人物的互動,尤其是阿華的那個「又」字,代表小明如此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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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寫人,就得用事件凸顯其性格。
但要寫事件,必須用場景來凸顯其真實性。
比如剛剛的餐廳,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裡,我其實只有寫出人(小明、阿華、服務生)、事(小明吃到生水餃)與物(生水餃),我還可以描寫時間及地點,如:「此刻,辦公室牆上的分針時針剛好一上一下,頂天立地,正是傍晚六點鐘,小明與阿華早已收拾完文件,提起公事包離開辦公室,往食物街走去。食物街人擠人,剛下班的上班族與學生混雜著。而在食物街眾多餐廳中,有一間新開的水餃專賣店,、小明與阿華早上便決定好了,等等就來吃這個。」
經過這樣一寫,便可以把事件的說服力加以提高,還可以讓人有更多畫面感,讓人更融入小說人物的生活圈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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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不只如此,場景甚至可用來描寫人物的內心。當然,這種寫法是很隱晦的,但就算隱晦,場景仍然可製造一種氛圍,讓人物的內心被凸顯出來。
比方說, 有個男主角因為欠錢,最後結局只能無止盡的「走路(逃亡)」,而最後便可這樣寫:
當他收拾完行李時,天空已經從橙黃轉至湛紫。 他背起背包,背包似乎比剛剛又更重了一分,他知道自己以後不會再把這背包放下來了。
然後,他離開家門,走到一旁的鄉間小路。筆直的路上有一排水銀燈為路燈,那是路上唯一的光源。
此刻,天空已經全暗了,他只能看著前方的水銀燈走著。越走,越後面的水銀燈便越昏暗,而在很遠很遠的地方,連一絲亮光也沒有了。
水銀燈越來越昏暗可以比喻未來越來越黑暗,而最後連亮光也消失便代表未來沒有希望,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比喻方式。雖然不是每個讀者都可以這樣解讀文章,但這種寫法的確是有助於寫出文章的「氛圍」。「氛圍」兩字其實沒有字面上那麼模糊夢幻,那是可以憑著文章中的明喻暗喻等等來達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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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而言,小說最重要的是要寫人。
但單單寫人,不如直接以事件舉例。
以事件舉例,那麼事件得能說服人,而場景能增加說服力 。
最後,場景甚至可化為人的內心。
因此人物、事件、場景便成為一種鐵三角,寫到最後,我們無法其拆開,而必須融合在一起。
很感謝你的文章,我小說的關卡卡了三年,三年來一直痛恨自己怎麼寫不好,把自己推入一個萬劫不復的境地……
回覆刪除是你的文章讓我想起小說是需要學習的,感恩
版主回覆:(12/25/2015 01:13:05 AM)
不會!
這系列好久沒更新了,慚愧啊OTZ